我們何以需要潛艦 王蜀寧 提  要: 一、檢視海軍運用現有部隊,執行戰時兩大主要任務—聯合截擊與反封鎖作戰。 結果是海軍現有部隊之能力,還應再求精進。 二、當海軍面臨運用現有兵力,無法圓滿達成國家安全目標時,兵力規劃者即有 責任規劃出可獲得的未來部隊,以彌補現有部隊之不足。 三、屬近岸特性的海峽截擊作戰中,海軍兵力最佳選項應為:岸基飛機、岸置飛 彈、潛艦、快艇及水雷。 四、倘若我海軍能夠擁有一定數量之潛艦,一方面能夠讓敵人分散一部分力量於 其防禦作戰。另一方面,也可以減輕我防衛作戰上的壓力。 五、潛艦可以採取間接路線穿越敵人屏衛,對付截擊作戰中最具有決定性的—敵 兩棲船團。當敵兩棲登陸艦艇遭到致命的損傷時,其整個作戰計畫將面臨澈底瓦 解。 關鍵詞:戰略、兵力規劃、截擊作戰、反封鎖作戰、戰爭原理、間接路線 壹、前言 1914年9月22日,德國一艘較老的潛水艦在荷蘭海岸外擊沉了3艘同樣較老的英國 巡洋艦克瑞西號(Cressy)、荷葛號(Hogue)、及阿包克號(Aboukir)。3艘老舊艦船 的損失並不影響雙方海軍的均勢,但大約1千3百人的死亡,對全國士氣卻是一大 打擊。這些艦船的沉沒,在英國大艦隊裡幾乎引起了騷動。正如邱吉爾所稱:「 大艦隊很不自在。她除了海上以外,找不到一個休息的地方。想想看,這是最難 堪的事情,是對我們生存的終極制裁,沒有人敢在太歲頭上動土。她的權威曾環 繞全球—現在她已不再有把握了。一般的想法是—『德國潛水艦已進到她們的港 內。』……現在,突然地,大艦隊在斯卡巴佛羅灣(Scapa Flow)開始看到了潛水 艦。警報已發了兩三次。高潮發生在10月17日。大砲開火了,驅逐艦在水上穿行 ,整個大艦隊在憤怒中急急忙忙的出海而去。」一種曾為英國海軍部將領們所輕 視,德國將領所懷疑,且只在戰爭中暫時試用的武器。潛水艦成為一項成熟的武 器。今後,她將對海軍事務具有日益重要的影響〔註一〕。 自從美國布希總統於民國90年4月24日,正式決定軍售8艘柴油動力潛艇給我國迄 今,由於事涉國家整體安全與經濟發展,所以國內對於相關的軍購議題,即不斷 地透過各種重要場合或媒體予以熱烈討論。其中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經常可見, 這種現象本就是一個民主國家,在其運作過程中,非常正常的表現。然而,當某 些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,或者團體與個人利益的因素,所產生意見上的差異,往 往使得原本應著重於軍事專業上的考量,變得焦點模糊。問題失焦的結果,極有 可能造成我國軍在稍縱即逝的契機中,延遲甚或喪失寶貴的建軍良機。相對地, 我們也不願意見到,在國家極端有限的資源分配下,國軍因為考量的不周延,或 遷就於某些政治因素,而形成錯誤的軍事投資與浪費,這些都將會使得已經逐漸 失衡的兩岸軍力更加地擴大。為此,當掌管國防決策人士,針對複雜戰略與兵力 選擇議題作出適時與通達事理的評斷時,採取某種合理途徑考慮諸多規劃作業的 因素,乃是其無可推託的責任。另外,如何將其理論根據,明確且簡明地向全國 民眾溝通,也是同等重要之職責。 所謂真理愈辯愈明,為了使國軍對於潛艦的需求更加臻於合理化,本文乃從軍事 專業理論的觀點,提供一些個人拙見,以供相關人士參考。 貳、戰略與兵力規劃架構下的考量 一、戰略與兵力規劃架構 參照李奇蒙•羅德(Richmond M. Lloyd)所提出的戰略與兵力規劃架構(如附表), 可區分為兩個部分:高層的戰略選擇與低層的兵力選擇。戰略選擇包括釐定國家 利益、國家目標,以及國家安全戰略的政治、經濟與軍事部分。安全環境必須再 行評估,俾將附表左側所列的未來威脅、挑戰與契機,以及右側所示預期盟國、 友邦與國際組織應扮演的角色兼納其中。資源限制與科技則是重要的因素,因其 將賡續塑造與影響吾人所欲採用的國家安全戰略的最終發展,最終的國家軍事戰 略以及財政與計畫指導,將主導表內下半部分架構中更細項的軍事戰略與兵力選 擇。 兵力選擇涉及評估可動用部隊支援國家軍事戰略,以因應未來威脅與挑戰的能力 。當購置未來的防衛武力遭遇財務困難時,即可發現其中之缺陷,此時應評估替 代性的兵力選擇,以改正此一缺陷,並降低未來計畫中之部隊可能招致的風險, 如此一來,計畫中之部隊部署妥當,就可派上用場支援本戰略〔註二〕。 二、戰略選擇 在附表的上半部,也就是高層的戰略選擇部分,由於並非本文討論主題,故僅依 據相關官方資料,簡單列出與本文有關部分,其中我國國家利益包括〔註三〕: (一)確保國家生存與發展。 (二)維護百姓安全與福祉。 (三)保障自由民主與人權。 在為了確保上述國家利益的基礎上,接著訂出現階段國家安全目標包括〔註四〕 : (一)維護國家主權完整。 (二)保障國家永續發展。 (三)預防台海軍事衝突。 (四)協助區域安全穩定。 國軍本於支持並達成現階段國家安全目標中有關軍事的部分,乃規劃出現階段基 本戰略構想為「有效嚇阻、防衛固守」。以及訂定四項國軍防衛作戰指導〔註五 〕: (一)資電優勢、戰場覺知。 (二)有效反制、制敵攻勢。 (三)戰力保存、戰略持久。 (四)聯合截擊、國土防衛。 海軍在其上階層的軍事戰略指導下,規劃出平、戰時的任務為:「平時堅實戰力 整備、精進戰備訓練、執行台海偵巡,確保海域安全,適切支援各項重大災害防 救工作;戰時聯合友軍遂行反制與阻敵對我之海上封鎖或武力進犯,以維護台海 對外航運暢通,確保國家安全。〔註六〕」 三、兵力選擇 在決定整體國家安全戰略與國家軍事戰略之後,接下來就應以能動用之部隊與預 期中的威脅與挑戰,來評估吾人落實戰略的能力。這些評估的型式各有不同,從 細部分析敵對部隊,乃至於就戰爭中的非量化因素作直覺的判斷等不一而足。不 過,無論是採用何種型式,任何戰略與兵力評估都應該設法將目標、戰略、威脅 、可動用之部隊與風險等要素含括其中,其基本上在於了解:「軍隊能在面對威 脅時,冒著可接受的風險支援國家安全戰略而達成國家目標嗎?〔註七〕」 因此,戰略家與兵力規劃者的首要任務,就是盱衡未來威脅、挑戰與契機並評估 當前的安全環境。綜觀兩岸情勢,彼此因政治立場差異,分隔分治五十餘年,而 中共不放棄「武力犯台」的思維,迄今仍為我國遭受外來威脅的主要根源。雖然 中共的國防政策,基本上是以考量其經濟成長與政治穩定為前提,短期內如果沒 有突發性因素,主動挑起台海戰事的可能性不大。但是,中共近年綜合國力不斷 提昇,軍力大幅成長,屆時如兩岸軍力失衡,則有利其以武力解決「台灣問題」 。依目前中共軍力擴張概況及參證美方研究資料顯示,未來中共一旦對台採取軍 事行動,其可能選項包括〔註八〕: (一)軍事威懾。 (二)非接觸作戰。 (三)封鎖作戰。 (四)高強度打擊。 針對中共的能力及企圖,也就是可能對我採取的行動方案,來檢視我海軍是否有 能力運用現有部隊,圓滿達成海軍戰時兩大主要任務—聯合截擊與反封鎖作戰。 若以每年漢光演習的結果來看,海軍現有部隊的能力是還有進步空間,並且也有 必要再求精進的。究其原因有以下數點值得探討: (一)在敵人掌有數量優勢的情況下,我們是否仍舊應採取硬碰硬,即艦隊對艦隊 決戰的模式?海軍艦隊作戰本就屬於一種消耗性作戰,在相互對比消耗下,誰能 撐到最後一刻,誰就能獲得最後的勝利。即使在我們所謂的輕兵在前,重兵在後 的戰術運用之下,我海軍主、輔戰兵力,有哪次推演中是經得起對方數量優勢消 耗的? (二)台灣海峽戰場特性是否適宜我海軍現有主戰兵力遂行截擊作戰?自從第二次 世界大戰空中武力加入海上作戰,以及戰後飛彈不斷的推陳創新之後,均使得大 型作戰艦艇不再適合在無空優情況下,或者濱臨敵人海岸遂行作戰。所以,當中 共武力犯台之兩棲登陸船團航渡之前,預判勢必先將我觀通系統、岸置飛彈、機 場及港口等重要軍事設施,摧毀至相當程度,並且也應該掌有一定程度以上的海 峽空優。相對地,我海軍主戰兵力在敵空中兵力、岸置火力、潛艦與船團護航艦 艇等,重層攔截部署下,究竟還能發揮多少戰力,實在令人存疑。 (三)海軍的主戰兵力是否能夠同時兼顧截擊與反封鎖作戰?如果中共採取所謂的 「封打結合」,那麼我海軍有限的主戰兵力,必須祇能集中兵力擇一而行。由於 聯合截擊作戰的成敗,攸關任何國家都視為最優先的國家利益—確保國家生存; 而反封鎖作戰之勝負,雖然也會因持續戰力降低、經濟窒息、民眾生計與信心不 足等因素,影響到國家的生存發展,但是終究它的效果是漸進緩慢且有時間性的 。相較之下,海軍自然應該是選擇執行聯合反封鎖作戰為優先,而無法同時兩者 兼顧。另一方面,假設中共是先採取對我封鎖,則不論其封鎖之後是否繼續遂行 高強度打擊,我海軍為了「保障國家永續發展」的國家安全目標,必然被迫相對 應地展開反封鎖作戰。兩軍交戰難免會造成傷亡,當主戰兵力損失達到某一比例 之後,所面臨的將是一個兩難的抉擇。繼續護航下去,本已處於數量劣勢的兵力 ,將更難解決敵後續渡海而來的兩棲船團;不繼續護航下去,一旦中共遲遲不發 動渡海攻擊,則保存下來的兵力,不但有可能被批評為閒置浪費兵力,同時也會 因對外航運封閉而戰力逐漸枯竭。 理論上,在戰略與兵力規劃的作業過程中,作戰計畫者須以現有部隊投入作戰, 因此均傾向於強調部隊的戰備與持續力。但兵力規劃者卻致力塑造未來部隊,使 其具有更優異的能力,俾支持國家的戰略與目標,故傾向於側重現代化與兵力結 構議題之上〔註九〕。另外,在風險評估方面,戰略家傾向於注重目的與手段不 一致的地方,因為他們所關切的是,國家目標太高遠,現有資源難予支持;而兵 力規劃者則傾向重視戰略與兵力無法配合之處,提出改進未來部隊的兵力水準與 組合,俾確保未來的部隊組合能有效支持軍事戰略〔註十〕。因此,當海軍面臨 運用現有兵力,尚無法圓滿達成國家安全目標時,兵力規劃者即有責任規劃出將 可以獲得的未來部隊,以彌補現有部隊之不足。 有人或許會說,海軍過去所投資建設的新一代兵力是否投資錯誤?其實不然。海 軍與其他軍種之所以需要步、砲、通、裝等不同兵種的理由一樣,海軍也需要建 設不同的艦型來遂行諸多類型的作戰。截擊作戰和反封鎖作戰乃是分屬不同類型 之作戰,前者是將兵力重點置於阻絕中共兩棲進犯的必經航道上,基本上是屬於 「海洋不為敵所用」;而後者則是運用海軍兵力確保台灣對外航運暢通,是屬於 「海洋為我所用」的制海觀念。當中共可能以其龐大的潛艦部隊擔綱,對我實施 封鎖作戰時,具有反潛、防空、反水面特性的我海軍主戰兵力,自然就是最佳的 反封鎖利器。當戰場轉換到岸射、空射、艦射及潛射飛彈交織而成的海峽近岸水 域時,大型水面作戰艦則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戰性能。誠如韋恩•休斯(Wayne P . Hughes Jr.)在其「艦隊戰術與海岸戰鬥」一書中所述:「由於濱海水域環境複 雜,空間受限,對巡洋艦之威脅更大。實在看不出有何必要,將造價高昂性能優 異之大型軍艦派赴狹小之濱海水域,除非這些軍艦在遭受數枚飛彈命中還能持續 作戰。事實上,自從魚雷艇、濱海潛艦及雷區於廿世紀初問世後,濱海水域成為 殺傷力高之小型快艇的天下,對大型軍艦而言則變成禁地。〔註十一〕」韋恩• 休斯的這句話,順便也道出了海軍適用於濱海作戰的較佳選擇—小型快艇、潛艦 和水雷。前蘇聯海軍元帥高西可夫(S. G. Gorshkof)曾說:「當時(作者註:指的 是二次大戰前)艦隊的基礎係由近海兵力所組成—魚雷快艇、陸基飛機、岸砲及水 雷等。這些兵力的聯合運用,尤其是適時配以少數潛艦,裝有大砲的軍艦,以及 岸砲陣地做為艦隊的一部分時,對於企圖對我沿海發動攻擊或實施海上登陸作戰 的敵人艦隊予以相當有效的還擊。〔註十二〕」中共師承前蘇聯的近岸防禦思想 ,於1950年8月海軍建軍會議正式討論後,將海軍建設的具體方針確定為:「從長 期建設著眼,由當前情況出發,建設一支現代化的、富有攻防能力的、近海的、 輕型的海上戰鬥力量。首先組織和發展現有力量,在現有力量的基礎上,以發展 魚雷快艇、潛水艇和海空軍等新的力量,逐步建設一支堅強的國家海軍。〔註十 三〕」這也就是所謂的「飛、潛、快」海軍建設方針。歸納上述各家看法,海軍 適用於屬近岸特性的海峽截擊作戰,最佳選項應為:岸基飛機、岸置飛彈、潛艦 、快艇及水雷。 事實上,我海軍決策階層與相關業管單位,也都很清楚上述這些截擊作戰的最佳 選項。其中有些選項業已持續建設多年,並且也有相當令人滿意的成果。諸如: 岸置飛彈、飛彈快艇及水雷。但是有些選項則是受到資源限制、科技不足及中共 在國際上的阻擾,而遲遲未能有所進展。以潛艦為例,我海軍雖然在1980年代, 成功地自國外購入兩艘劍龍級潛艦。但是,長久以來我國即不斷向法、德、荷等 國接洽採購潛艦事宜,卻始終遭到中共阻撓〔註十四〕。現今,美國終於願意軍 售我國8艘潛艦,假使能夠順利執行,相信國軍今後在遂行聯合截擊作戰,以「確 保國家生存與發展」的國家利益上,必將會比以往有更加不同的能力展現出來。 參、戰爭原理與戰史例證下的潛艦運用 一、運用潛艦,分散敵人力量 李德哈達(B. H. Liddell Hart)曾說:「所有的戰爭原理,似乎都可以集中成為 一個名詞—那就是『集中』。但是真正解釋起來,我們又要把它擴大成為一句話 :『集中力量來對付敵人的弱點』。假使要使它有任何真正的價值,那麼我們就 要更進一步的解釋著說:為了要能集中力量,以來打擊敵人的弱點,就先要使敵 方的力量分散。要使敵方的力量分散,那麼首先你自己至少要做一部分的分散, 造成一種形勢以來引誘敵人。結果遂變成了下述的一連串程序—你的分散,他的 分散,然後才是你的集中。真正的集中即為有計畫分散的後果。〔註十五〕」在 海峽兩岸的軍事鬥爭方面,或許是受到整個國際環境對我侷限的結果,使得我們 一直都是採取被動守勢的作為。中共封鎖,我反封鎖;中共三棲進犯,我聯合截 擊。這種只守不攻作為的結果,將不但無法使敵分散,反而更造成敵人集中數量 優勢的兵力,對我展開全面攻勢的壓力。約米尼(Antoine Henri Jomini)就曾說 過:「守勢可以分為消極的守勢和積極的守勢。消極的守勢是必敗無疑的,而積 極的守勢則往往可以轉敗為勝。〔註十六〕」柯白(Sir Julian Corbert 1854- 1922)也曾敘述優勢兵力所希望獲得的集中,他說:「過去有許多情形,當我們與 弱國海軍作戰時,我們最困窘的處境是由於敵人將兵力分開而造成我們之難關。 海軍作戰之主要目的係擊潰敵人;故迫使劣勢敵人之集中確為最基本之要求,以 保證獲得壓倒性之勝利。〔註十七〕」 一個只注重防禦的城堡是遲早會被敵人所攻陷的。因為他的敵人不需要注意到防 禦的問題,只需要專心地攻擊。同樣地,在台澎防衛作戰中,如果我們只是專注 於如何防禦,那麼中共就不需要另外分出兵力去採取防禦措施,而可以集中其優 勢兵力對我遂行作戰。在這種硬碰硬的作戰中,居劣勢的一方將難以取得勝利。 因此,我們要採取一些有限的攻勢作戰手段,使中共的兵力必須分散至防禦作戰 方面〔註十八〕。例如:當中共三棲進犯前的兵力集結時,就是我迫其加強防禦 措施的良好時機;另外如果我們能夠具有騷擾敵岸、敵港岸附近攻勢佈雷、打擊 敵海上交通運輸等能力時,都可以造成敵人必須分散其用於台海作戰之兵力。 多年以來,美國一直未能答應軍售潛艦給我國的主要理由之一,就是美國認為潛 艦屬於攻擊性武器。高西可夫在其所著「戰時與平時的海軍」一文中,曾提到第 二次世界大戰時,盟國海軍在反潛作戰中,動用25艘軍艦和100架飛機,對付德國 在海中的每一艘潛艦。同樣地,英阿福島戰爭時,英國海軍特遣艦隊也曾經奮不 顧身地使用反潛部隊,以應付2艘阿根廷小型潛艦的威脅〔註十九〕。另外,當英 國核子動力潛艦征服者號(Conqueror),擊沉阿根廷巡洋艦貝爾格蘭諾將軍號後, 英軍稱:「我們不曉得貝爾格蘭諾將軍號的沉沒效應影響如此的巨大。就在我們 準備明日戰鬥有關事宜時,整個阿根廷海軍都在動,所有在海上的各式艦艇,奉 命分別回到國內不再出海了。沒有人知道,這是幾枚老式的8號魚雷,給貝爾格蘭 諾將軍號送終的結果。但我們已使阿根廷出海的艦隊,被潛艦擊沉一艘後打敗了 。從此再也沒看過他們任何一艘大型戰鬥艦艇出沒於海上矣。〔註二十〕」因此 ,倘若我海軍能夠擁有一定數量的潛艦,擔負有限的攻勢作戰行動,想必能夠讓 敵人分散一部分力量於其防禦作戰方面。相對地,這樣也可以減輕我防衛作戰之 壓力。 二、潛艦適用於間接路線 約米尼說過:「戰爭的藝術就是不管它是攻還是守,在戰場上對於兵力一定要作 一個適當的部署。關於這點又有兩條基本原理:(一)在運動上一定要獲得自由和 迅速的便利,以便把我軍的主力來打擊敵軍的一部分。(二)一定要打擊在最具有 決定性的方向上面。在這個方向上,敵人若敗則會受到極重大的損失,若勝卻不 會獲得很大的利益。這兩條基本原理即足以包括一切軍事科學的全部。〔註二一 〕」舉例而言,英阿福島戰爭時,最具有決定性的應該就屬英國海軍特遣艦隊中 的兩艘航艦。此點從該艦隊指揮官山弟•伍華德(Sandy Woodward)上將的敘述中 可以看出:「我們要去的地方沒有適合的機場可用,亞松森的機場位於福島北方 約 4,000浬。島上唯一的機場是史坦利港的機場,但不到6月中旬以前無法使用。只 剩下赫姆斯號及無敵號兩艘航艦了,損失無敵號,作戰會嚴重受阻;赫姆斯號受 損,戰爭也就結束了。……如果阿根廷他們擊中赫姆斯號或無敵號,皇家海軍就 要大失顏面了。不管重不重要,其咎是否在我,都肯定要受軍法審判的。更糟糕 的是,英軍就成為世界恥笑的對象,灰頭土臉的敗回國去。約翰牛終於低頭了, 在大海中被打敗了。〔註二二〕」同樣地,截擊作戰中最具有決定性的,也是位 於被層層屏衛包圍之兩棲登陸艦艇。只要載有登陸部隊人員或裝備的兩棲登陸艦 艇,遭到致命的損傷,其整個作戰計畫將澈底瓦解。找到決定性目標之後,那麼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自由且便利地,將我軍力量打擊在這個決定性目標上。李 德哈達曾經很卓越的發展了一套「間接路線」理論,而他也認為那就是最好的戰 略。在作戰的領域中,這種理論的精義即為不要「鬥水作壩」,換言之,不要對 敵人作直接的硬攻,必須先使用一種出其不意的手段,以使敵人發生動搖,受到 奇襲,和喪失平衡之後,再來向他進攻〔註二三〕。他並且舉了空軍和戰車為例 ,來說明間接路線。他說:「空軍可以用間接的手段,以來達到直接的目的—跳 過敵人的阻力,而不必須推翻它。……空中的機動性,可以使用超越式的間接路 線,以來達到直接打擊的效果。而戰車的機動性在地面上,也可以避過敵軍的『 障礙』,以來採取間接路線。〔註二四〕」 李德哈達雖然沒有說,但是我們可以同理引證:潛艦也是可以穿越敵人的屏衛, 來採取間接路線,用以對付敵主要登陸的兩棲船團。另外,據報載國防部表示: 到2015年共軍將有航母戰鬥群出現〔註二五〕。屆時,假設這支航母戰鬥群,出 現在我東海岸外海,對我實施戰力保存之艦隊構成威脅,而我空中兵力又無法全 力支援的情況下,潛艦就非常適用於採取間接路線,來吸引更多的敵護航兵力, 並影響敵航母戰鬥群的作戰行動。 肆、結語 一個全副武裝的人和一個赤手空拳的人之間沒有互惠可言,指望前者興高采烈地 服從後者是沒有道理的〔註二六〕。國家之間的關係亦復如此。明鄭以台灣為基 地反清復明初期,清朝在尚未建立渡海攻擊能力之前,曾經與鄭成功及鄭經父子 談了兩代。當清朝有能力之後,立即由施琅領軍渡海滅了明鄭。歷史例證告訴我 們,海峽兩岸之所以有今日看似和緩的情勢,並不是出自於中共愛好和平仁慈之 心,而是我們前輩辛苦打下基礎的軍經建設做為後盾。兵力規劃本來就是一個因 應未來局勢所做的長期計畫,今天不做,明日就會後悔。潛艦的交貨期程可能會 拖的很久,長達十五年以上〔註二七〕。但是,如果現在不積極行動,獲得潛艦 的期程是否會拖的更久?同時是否也有可能因為國際情勢的翻轉,而使得獲得潛 艦的希望又再次趨於幻滅?實在值得相關決策人士深思。 另外,檢視世界各國海軍建設現況,可以得知建立足夠的潛艦兵力,乃是一種共 同的趨勢。但是這並不是我們要建設潛艦部隊的理由。因為「別人有、敵人有, 所以我們也要有。」此種心態,將會促使軍備競賽的惡性競爭。我們之所以需要 潛艦,乃是植基於國家利益上的最根本需求—確保國家生存與發展。 當然,我們並不能因為「需要」,就完全不顧其他,例如價格方面等因素的考量 。但只要都是站在為國家未來安全利益上來考量,再經由充分溝通與相互了解, 相信許多的問題都將會迎刃而解。在討論價格的過程中,有一點必須強調的,就 是雖然海峽兩岸維持現狀,是符合包含美國在內三方面的共同利益。不過我們和 美國的利益等級是有所不同的,對我們而言,是屬於第一級的生存利益;但對美 國而言,則僅屬第四級的邊緣利益〔註二八〕。 所以,我們不可能期待美國會全力的來協防台灣,甚至也不應該妄想美國會無條 件的提供武器給台灣。美國在緊要關頭還是放棄了越南,其殷鑒不遠。 〔註釋〕 註一:Drew Middleton著,錢懷源編譯,「潛水艦之過去現在與未來」,國防部 史政編譯局譯印,民國69年6月,頁32。 註二:Richmond M. Lloyd著,『戰略與兵力規劃架構』,收錄於「戰略與兵力規 劃(上)」,國防部軍務局譯印,民國87年,頁5。 註三:「中華民國93年國防報告書」,國防部編印,民國93年12月初版,頁57。 註四:同註三,頁58。 註五:同註三,頁79。 註六:同註三,頁105。 註七:同註二,頁13。 註八:同註三,頁51。 註九:同註二,頁16。 註十:Henry C. Bartlett,G. Paul Holman,Jr. Timothy E. Somes著,『戰略 與兵力規劃的藝術』,收錄於「戰略與兵力規劃(上)」,國防部軍務局譯印,民 國87年,頁26。 註十一:Wayne P. Hughes Jr.著,「艦隊戰術與海岸戰鬥」,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譯印,民國90年9月,頁336。 註十二:高西可夫著,朱成祥譯,「國家海權論」,黎明文化事業公司,頁401。 註十三:張煒、許華著,「海權與興衰」,北京:海洋出版社,1991年,頁170- 171。 註十四:金德基(Duk-Ki Kim)著,吳奇達,張台航譯,「東北亞海軍戰略」,台 北市:國防部史政編譯室譯印,民國93年,頁49。 註十五:李德哈達(B. H. Liddell Hart)著,鈕先鍾譯,「戰略論」,三軍大學 印,民國78年1月,頁379。 註十六:約米尼著,「戰爭藝術」,三軍大學印,民國78年1月,頁46。 註十七:柯白(Sir Julian Corbert)著,薩師洪譯,「海洋戰略原理」,海軍總 司令部譯印,民國47年4月,頁95。 註十八:「有限的攻勢作戰手段」並不代表我主動挑起戰端,而是在被迫應戰之 下,所採取的守中有攻的積極性防禦。 註十九:William J. Ruhe著,『潛艦作戰所得的教訓』,收錄於「福島戰爭的軍 事教訓」,國防部史政編譯局譯印,民國76年7月,頁6。 註二十:Sandy Woodward with Patrick Robinson著,曾祥穎譯,「福克蘭戰爭 一百天」,台北市:麥田,民國83年,頁190。 註二一:同註十六,頁208。 註二二:同註二十,頁128。 註二三:薄富爾(Andr? Beaufre)著,鈕先鍾譯,「戰略緒論」,台北市:麥田, 民國85年,頁139。 註二四:同註十五,頁392。 註二五:聯合晚報,民國95年2月7日,4版。 註二六:馬基雅維里(Niccol B. Machiavelli)著,閻克文譯,「君主論」,台 北市:台灣商務印書館,1998年,頁73。 註二七:青年日報,民國95年2月17日,2版。 註二八:國家利益可依強度由高至低區劃為不同的等級,它們依次為:生存利益 、核心利益、主要利益、以及邊緣利益。相關論述請參閱Richmond M. Lloyd著, 『戰略與兵力規劃架構』,收錄於「戰略與兵力規劃(上)」,國防部軍務局譯印 ,民國87年,頁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