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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行政院訂頒「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」辦理。 二、依前揭作業要點,各機關應就年度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工作執行結果,作成判斷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依據,由部長與召集人(副部長)共同簽署「內部控制聲明書」,並公開於機關網站,以強化自主管理與課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