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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/05/20
國防部軍備局民國111年3月25日辦理陸軍「新虎山訓練場」場區聯絡道A段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,公告周知。
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國防部軍備局辦理陸軍「新虎山訓練場」場區聯絡道A段用地取得案,於111年3月25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整,假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召開第1場公聽會,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。

二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若對會議紀錄有意見者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105條等規定,以書面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,不於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者,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。本案書面意見(意願)收件地址: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51號3樓。

三、會議紀錄公告地點:需用土地所在地、臺南市政府及該府都市發展局、地政局、工務局、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、臺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、臺南市新化區公所、臺南市關廟區公所、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辦公室、新化區山腳里辦公室、臺南市關廟區下湖里辦公室、關廟區埤頭里辦公室、關廟區新埔里辦公室,暨當地公共位置。

四、公告陳覽網站:請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站公開陳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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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軍備局辦理陸軍「新虎山訓練場」場區聯絡道A段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資料檔案下載 國防部軍備局辦理陸軍「新虎山訓練場」場區聯絡道A段用地取得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資料 (下載次數:217次)